环玛湖油田公路建设工程大沙河公路至玛18井区油田公路
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
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,以及生态环保部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,现将“环玛湖油田公路建设工程大沙河公路至玛18井区油田公路”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:
******有限公司新疆分油田开发公司;
公示内容: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、验收意见、其他需要说明事项;
公示时间:2025年3月13日-2025年4月7日;
公示期间,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反馈,个人须署真实姓名,单位加盖公章。
联系人:薛主任
联系电话:******